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日期:2020-03-06 13:55:24  发布人:财务处  浏览量:1

依据《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学院实际教学情况,学院差旅主要有:培训、比赛、会议、管理驻外实习(实训)学生、给驻外实习(实训)学生讲课及一般公务差旅,现将《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院教职工出差均填写《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以下简称《出差审批单》),参加培训、会议、比赛需持有相关文件通知,主管院长终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审批单应填写完整,并严格控制出差天数和人数。

    二、外出参加培训填写《出差审批单》,需由人事处签字,并予以备案。

三、出差结束后,应及时持相关凭据履行报销手续。(相关凭据指已签批的《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文件》以及交通住宿票据等。

四、《出差审批单》是教职员工外出借款、报销凭证之一,请认真填写,并按照审批流程执行。

五、关于出差补助的补充说明及规定:

1. 出差人员的外出住勤补助,每人每天10元。

2. 出差人员的外出伙食补助,每人每天40元。补助标准为早餐10元,午餐、晚餐各15元。

3.阶段性因公出差,每次出差不足30个工作日,且由出差所到接洽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承担一日三餐,学校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若接洽单位安排食宿,但承担一餐或两餐,则根据本补充规定中第五项第二条中所规定标准,不予报销相应伙食补助。阶段性出差的教职工按照实际工作日公出天数扣发校内餐补。

4. 若到众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出差,且享受工作餐,则根据本补充规定中第项第二条中所规定标准,不予报销相应伙食补助;并且按照实际工作日公出天数扣发校内餐补。

5. 若因公务连续出差超过30个工作日(含),校内餐补照常发放,外出住勤补助按15元/天计算,外出伙食补助一律不予报销。

6. 若公出期间公休日需正常上班,需以短信、微信方式将详情告知主管领导(主管院长),在返校报到后及时请主管领导(主管院长)予以确认,并根据上述条款报销相应补助。

7. 若以学期为单位,长期在外管理管理实习(实训)学生或因公外出的教职工,需在人事处进行备案,校内餐补将不以“校园一卡通”充值形式发放,而是随同工资一并发放,但不予报销住勤补助和伙食补助。

8. 参加会议、培训等有学院外派司机随行的,司机应单独填写《出差审批单》,补助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关于招生就业处出差费用的相关补充

1. 招生期间,招生老师出差可不必填写《出差审批单》

2. 招生老师因负责本职区域出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其招生成本,费用报销参照招生方案执行。

3. 学院领导、招生就业处领导或教职工,到各招生区域协助、指导招生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生源地除外),应由该区域招生老师承担。

4. 招生就业处处长到各区域视察、督导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每个招生期间以8000元为上限,超出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5. 以下事由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属于招生差旅费用,由学院承担:

①参加省、市招生工作会议;

②到教育厅、考试院等上级部门为学院办理申请招生计划、招考录取备案等工作;

③到外省市申请招生计划及联系生源地;

④由相关院长带队,到各招生区域了解招生情况、督导工作;

⑤其他应由学院承担的招生费用。

七、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部门、处室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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