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工资、物资采购、日常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经营活动支出。
第三章 报销凭证要求
第三条 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黑色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第四条 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必须为“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若采购物品品种众多,必须后附“采购清单”,清单必须加盖与开具发票单位名称一致的印章,且字迹清楚,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发票或收据必须真实有效。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应先入库,由后勤管理部门填写资产、物资入库单。
第五条 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六条 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及热敏纸小票,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第七条 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第八条 如有冲销借款的,需填写清楚借款人和冲销金额。
第九条 人民币大写字样: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佰、仟、万。
第三章 财务报销流程及要求
第十条 财务报销基本流程及要求
(一)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应先入库,需经手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票据,主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二)教职工到财务处报账,必须携带报账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还须有资产入库单。
(三)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并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内容必须一致。
(四)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五)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第十一条 具体业务采购报销流程及要求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由人事处编制明细表,经人事处处长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批后给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等零星采购
因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先由各处室申报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由后勤处汇总并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统一由学院后勤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等相关部门签字),再报销及领用程序。
报销时,后勤采购人员填写报销单,经后勤处长签字、财务审核、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院长审批。报销单后附《物资采购申请单》、货物发票、货物清单。
(三)办公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
此类资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具体分类参照后勤处资产管理规定执行标准。
因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大宗物资,先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或经学院董事会)研究决议并签字批准后,由学院招投标小组会同需求部门联合采购(采购流程参照《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验收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等相关部门签字),再报销及领用程序。
报销时,需经办人员用黑色碳素笔填写报销单,经使用部门(或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院长审批。报销单(或拨付款审批单)后附《物资采购申请单》、货物发票、货物清单。
(四)差旅费的报销具体见《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五)校内零星维修项目报销由后勤处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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